信件编号: | 20081020110002 | 来信时间: | 2020-08-10 1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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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从此不再上网 |
内容: |
请问个人能否租用人防工程来做商业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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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人防办 | 回复时间 | 2020-08-13 09:54:0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个人能否租用人防工程来做商业经营使用问题,市人防办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在咨询中提到的人防工程,是指结合小区地面建筑修建的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目前此类人防工程,规划时都基本用于地下停车,如果需要改变平时使用用途,需经有关规划批准单位许可,方可用于其他用途(如商业经营等)。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防空效能、工程的主体结构等人防防护要求。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8月13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理解。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人防办 具体联系。
联系人:张思润 ;联系电话:2598009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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