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
目录子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80002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000743086853C300108000200006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所属部门 |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所属区划 |
黄山市
|
实施主体 |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9-2598004
|
咨询方式 |
0559-2330632
|
审查标准 |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满;2.使用人防工程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人防工程良好效能。3.定期进行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
年审年检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3年,在期满前进行年审。
|
设定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使用申请书;(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进行审验,并按规定收取审验费。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
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000743086853C300108000200006
|
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所属部门 |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
审查标准 |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满;2.使用人防工程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人防工程良好效能。3.定期进行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
年审年检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3年,在期满前进行年审。
|
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使用申请书 |
必要 |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
人防主管部门提供,申请人填写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1.申请人网上或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查,由首席代表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3.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归档;4.工作人员根据决定意见,核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送达给申请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操秋芬 |
人防窗口 |
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张思润 |
窗口首席代表 |
对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如果是网上申报事项,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到窗口核验。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操秋芬 |
人防窗口 |
将所有的材料搜集,装订成册,办结归档。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操秋芬 |
人防窗口 |
根据决定意见,核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送达给申请人。 |
无 |
满意度:100 , 评分5分
-
21次
累计评价
-
21次
非常满意
-
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审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有何要求?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年限最长3年,到期后应及时办理审验手续。在保持人防工程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续办。 |
什么条件下可以续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
已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审验合格后,可以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可以出租、出让? |
不可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人防工程使用证》。 |